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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考試

博士學位考試作業說明

一、「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申請程序

依照本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規定:原則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

另在申請學位考試前,請瞭解本所「生命科學院海洋生物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

說明:

        1. 提出之論文主題及內容須與系所專業相關領域相符。
        2. 學位考試之論文題目原則上須與「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之論文題目一致。
        3. 「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若論文題目無大幅度的修改,僅需申請1次,並在下學期可以申請「學位考試」,直至修業期限屆滿前。
        4. 若研究領域方向大幅改變,需要重新提出申請,並在提出申請後之下一個學期進行學位考試。
        5. 請分別在上學期1115日及下學期515日以前(遇假日順延)至教學務系統「碩博士學位」之「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最晚需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期末考前二週提出,以利在此學期完成審核程序。

二、通過「學位論文計畫」申請

  1. 已經通過「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後,若論文題目無大幅度的修改,僅需申請1次,並在下學期開始就可以申請「學位考試」,直至修業期限屆滿前。
  2. 若論文題目變動很大,則需重新提出申請,並在下一學期後申請學位考試。

三、申請「學位考試」程序

請分別在上學期1115日及下學期1115日以前(遇假日順延)申請。

若因期刊發表延誤時程,則另案辦理。

請至教學務系統「碩博士學位」之「學位考作業」申請。並請將以下紙本資料交至所辦:

  1. 考試委員名冊1份。(請至教學務系統登入資料並列印)

若在教學務系統上沒有委員的姓名,則代表尚未經過所博審會審核,需在教學務系統登入以下資料,請將資料e-mail給所辦承辦人員處理。

(1) 委員中英文姓名

(2)   最高學歷

(3)   服務機關與職稱

(4)   教師證書字號

(5)   戶籍地址

(6)   身份證字號(外國委員: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

(7)   五年內期刊著作(非在大專院校或學術單位任職者,學歷為博士者,需附上)

  1. 論文考試申請書1式2份(請至教學務系統登入資料並列印)

題目擬定後不得任意更改。

  1. 博士學位候選人名冊1份。(請至教學務系統列印)
  2. 博士學位候選人論文或相關著作目錄一覽表1份。(請至教學務系統登入資料並列印)(著作需附上原文,尚未出刊者應檢附已接受證明,不得計點之著作,請勿列入)
  3. 博士學位候選人著作目錄與學位論文初稿對照明細表」1份(教務處註課組表格下載),請注意填寫論文初稿相關章節與頁碼,非期刊著作。
  4. 1本論文初稿
  5. 學術報告:2篇
  6. 1份歷年成績單。(請至教學務系統列印) 

前八項文件備妥後,請繳交至所辦公室,俾利彙整處理後續程序。 

四、口試委員相關注意事項:

  1. 博士論文口試委員人數:5~9人,其中校外委員不得少於1/3,即6位口試委員中,一定要有2位為校外委員。
  2. 指導教授不得超過1/2:若是有2位共同指導教授,口試委員需要找5人以上,若5位委員,即校內委員:2人,校外委員:3人。
  3. 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4. 考試委員名冊呈報後不得變更。
  5. 校外委員之認定:

102年7月10日校博審會決議:

一、擔任本校博士或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者,其資格應合於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

考試細則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身分認定如下:

二、若學位考試委員同時具校內委員及校外委員的身分,仍認定為校內委員。

身分認定

校內委員

校外委員

職稱

  1. 本校專任教師。
  2. 本校講座教授、名譽教授。
  3. 本校退休教師且無任何兼職。
  4. 本校退休教師且為本校兼任教師。
  5. 本校退休教師、本校兼任教師、他校專任教師且擔任指導教授。
  6. 校外合聘教師或研究員且擔任指導教授。
  7. 雙聯學位國外教師且擔任指導教授。
  1. 校外專任教師或研究員。
  2. 校外專任教師或研究員且為本校兼任教師。
  3. 本校兼任教師且無專任職。
  4. 本校退休教師、本校兼任教師、他校專任教師。
  5. 校外合聘教師或研究員。
  6. 國外教師。
  7. 非教職或退休人員但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五、博士學位考試口試當日應準備文件(請至教學務系統列印)

  1. 學位考試評分表 × 口試委員人數
  2. 學位考試成績計算單 × 1份
  3. 學位考試及格證明書 × 2份(至少2份,1份正本需交至註課組)
  4. 學位考試委員審查意見表(一)× 口試委員人數
  5. 學位考試委員審查意見表(二)× 口試委員人數
  6. 學位考委會召集人論文審認簽核表 × 1份
  7.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暨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 3份(若論文要延後公開,口試當日請各位委員簽名,並需附上證明文件)

           六、其他口試前注意事項:

  1. 口試前1~2個禮拜,請至所辦領取口試委員聘函,並與論文一同給口試委員。
  2. 請先至教學務系統登入「口試時間」與「地點」,並至所辦登記借用口試教室。
  3. 登入「口試時間」與「地點」後,以上1~6項文件才會出現口試時間,請於口試前1個禮拜送至所辦承辦人員。
  4. 所辦會幫各位檢查文件是否備妥,並會附上口試委員之口試費用、交通費等領據資料,口試完後請全部資料請交回所辦。
  5. 請於口試前一個禮拜,告知所辦是否有口試委員要自行開車至本校,請問口委車輛號碼,並填妥 「來賓通行證申請表」, e-mail給所辦辦理。
  6. 依照本所的規定學位考試需要在第一學期1月10日、第二學期7月10日以前完成,如果延 遲口試,請填寫「延遲口試申請單」,並將此申請單交至所辦存查。
  7. 若申請學位考試之學期,無辦理學位口試,請在學期末前至教學務系統撤銷學位考試,上學期末:1月31日,下學期末:7月31日,不然會列為一次不及格紀錄。

    七、學位考試後的程序

  1. 修改論文後,請至圖書館「碩博士論文系統」上傳論文,請注意「上傳須知」、「博碩士論文學生上傳手冊」、「表單下載」之處理程序。
  2. 論文格式請依照本校規定辦理:「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另請參照「海生所學位論文書名頁格式內容」。
  3. 注意在上傳前,請確認論文之中英文題目在三者中,是否全部一致無誤:「電子論文」、「紙本論文」、「教學務系統中申請學位考試申請書」,若有更改中、英文題目者,請在「論文考試成績計算單」中,修改中英文題目,並給指導教授確認簽名,另請在教學務系統確認題目之一致性。
  4. 上傳電子論文後,請通知所辦審核,審核通過後,再將檔案送去影印店列印。

審核通過後,系統會寄「審核通過信件」至你當初留的e-mail信箱,請列印出來,日後辦離校手續時繳交給圖書館館藏組。

  1. 審核通過後,便可以將論文列印出來,共印3份,1份所辦(會轉交給指導教授)、1份圖資處、1份教務處註課組。

簽名:一律使用藍筆

  論文紙本內頁資料

 註課組

圖書館

 所辦

 海大全文上網授權書

 研究生親筆簽名

 研究生親筆簽名

 研究生親筆簽名

國家圖書館碩/博士學位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需附紙本內)--延後公開

指導教授親自簽名 

研究生親筆簽名

指導教授親自簽名 

研究生親筆簽名

指導教授親自簽名 

研究生親筆簽名

國家圖書館上網授權書(列印出交給註課組,無須放入)--立即公開

 研究生親筆簽名

考試及格證明書

(委員簽名的部分)

正本

影印本

影印本

繳交數量

1

1

1

    八、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

本校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研究生辦理離校時,須完成「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流程請參見教務處註課組)。本校圖資處已購置「論文原創性比對Turnitin系統」,系統帳號需事先申請並經參考諮詢組審核。

九、辦理離校相關步驟與程序

請將以下的資料備妥,先到所辦辦理離校程序。

  1. 依照學校公告的時間辦理離校手續。
  2. 請至教學務系統確認中英文題目是否全部一致,更新基本資料及上傳近半年2吋照片後,列印離校「研究生畢業生離校手續單」。並請先給指導教授簽名後(藍筆)後,再至所辦跑後續程序。
  3. 3本紙本論文
  4. 1「審核通過信件」
  5. 1份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
  6. 所辦檢查資料無誤後,先到圖資處,最後到教務處註課組,領取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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