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資格考試作業說明
依據本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規定及「海洋生物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辦理:
擬申請博士資格考口試的同學,請檢附以下資料交至所辦:
- 資格考試委員名冊1份(請至教學務系統列印)
若在教學務系統上沒有委員的姓名,則代表尚未經過所博審會審核,需在教學務系統登入以下資料,請將資料e-mail給所辦承辦人員處理。
(1) 委員中英文姓名
(2) 最高學歷
(3) 服務機關與職稱
(4) 教師證書字號
(5) 戶籍地址
(6) 身份證字號(外國委員: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
(7) 五年內期刊著作(非在大專院校或學術單位任職者,學歷為博士者,需附上)
- 1份資格考試申請書(請至教學務系統列印)
- 1本論文計畫書
- 1份歷年成績單(請至教學務系統列印)
備註:
- 依照本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博士學位資格考核委員之資格需於考試前一個月簽請校長核定後,始可發聘,欲申請者,請於預定口試時間之前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 申請時間:每一個學期皆可以提出申請,但申請後,需在申請學期完成博士資格考口試。
其他注意事項:
- 口試前1~2個禮拜,請至所辦領取口試委員聘函,並與論文計畫書一同給口試委員。
- 請先至教學務系統登入「口試時間」與「地點」,並至所辦登記借用口試教室。
- 所辦會幫各位檢查文件是否備妥,並會附上口試委員之口試費用、交通費等領據資料,口試完後請全部資料請交回所辦。
- 請於口試前一個禮拜,告知所辦是否有口試委員要自行開車至本校,請問口委車輛號碼,並填妥 「來賓通行證申請表」, e-mail給所辦辦理。